关于遴选常州大学技术转移硕士生校外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3 访问次数: 211
各行业领域专家: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校技术转移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江苏省技术转移(常州大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根据《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99号),现面向校外遴选一批有志于培养高层次、专业化技术转移的硕士生校外指导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无品行不端或学术失范行为;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导师职责,承担技术转移硕士生技术转移模块培养任务;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并有一年以上工作(含博士后)经历,或从事技术转移相关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处级或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
4.在申请的专业学位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从事技术转移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学位领域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务工作能力,能联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为研究生提供到企业或行业实践的机会,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7 周岁。
二.申请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在6月1日前向研究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常州大学技术转移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文件。申请材料发报研究院指定邮箱。
2.技术转移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评议。研究院负责核实有关材料,由技术转移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技术转移硕士生校外导师的基本条件进行评议。评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委员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为评议结果有效,同意票数不低于到会委员三分之二者为评议通过,经研究院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3.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实行工作回避制度,申请人及亲属不得参与评审及相关组织工作。
三.校外导师聘任程序
技术转移硕士生校外导师岗位聘任工作由江苏省技术转移(常州大学)研究院负责。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由研究院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另议。
具备技术转移硕士生校外导师任职资格者,经聘任后和校内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校外导师聘期一般为三年,在整个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校内硕士生导师为第一导师,承担主要指导责任;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承担次要指导责任。校外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在技术转移实践与管理实践活动中能力的培养,为研究生提供专业实践条件,并协助校内导师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的管理工作。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应经常交流学生学习情况,互相配合,保证培养质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519-88519531 18792697809
邮箱:lij@cczu.edu.cn